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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家把公务员的公款吃喝旅游消费,说成是他们的贪污腐败,本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因为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
比如在一网友暴光的某一区的副书记,区长在出国考察的视频中,他们坐豪华游轮,住当地唯一的七星级宾馆,看肚皮舞,买“向往二十一世纪”(一种避孕工具)
对这样一次出国考察,事先打过报告,获得批准,划拨资金,回来凭单报销,(当然那向往二十一世纪会以其它方式的发票出现),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虽然用了纳税人的钱,不能算是个人的腐败,
当然没人能赞同这种做法,这种说法,但我还是认为这不是他们个人的事,而是制度的事,为什么会批准这样的考察,为什么回来后在财务部门能合法的报销,这是制度不严所致,
网上看到一个美国市长的例子,在一个对外招待餐饮中,因多要了一盘几美元鹅肝,你猜怎么着,自掏腰包?否,最后是辞职,因为这是他们的制度不允许的,违反了,就得受到惩罚,
假如,在审批一个对外招待餐的时候,规定什么规格的什么标准,达到目的而不铺张,规定那些人能出席,违者重罚,情况就不一样了,
假如出国考察,规定住什么标准的店,坐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做那些事,参与那些活动,达什么目的,规定多少费用,那情况可以有很大的改观,
地方财务主管人员,不受地方领导管辖,而只向上一级财务部门负责,使使他们有能力有胆量的抵制不良报销,
我说他们是合法的,可能还是会有人提出质疑,我想举一个例子,在开革开放前,新的刑法公布之前,只要与配偶之外的任何人发生性关系,都是违法的,一经发现就会受到处理,而新刑法出台后,只要受害方不起诉不受理,才有了现在的情人,二奶,这种现象只违背道德而不违法,即使诉之法律,也是民法,而不是刑法
以前,把这里的东西商品买来,再加价卖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就是投机倒把罪,因为当时的法律来允许,而现在同样的行为,那是搞活经济,赚钱合理合法,有的还能成为先进人物,
所以制度是前题,法律是前题,现在难在那里呢,那些立法的人,本身就是属于有权一族,立了这样的法,不仅约束了别人,同时也约束了自己,自己的朋友,这些立法的人,代表的不是公众的利益,而是代表了权者的利益,
所以,立法者的产生方法,是更重要的一步,是问题根源的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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