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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何燕与前董秘勾结贪污20万 获刑一年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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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色何燕与前董秘勾结贪污20万 获刑一年维持原判


2017-04-10 16:50 来源: 和讯股票


铜陵有色何燕与前董秘勾结贪污20万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 4月10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对何燕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上诉人何燕与原铜陵有色董秘吴国忠相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上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燕,女,1969年3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汉族,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2006年系原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工,2006年至今先后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职员、证券科科长。

  吴国忠于1997年2月-2008年9月,先后担任铜陵有色股份公司董秘、证券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兼证券部主任、副总经理;2008年9月-2012年2月,先后担任铜陵有色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铜冠冶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2月担任铜陵有色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专家委成员兼财务部部长。

  一审判定,被告人何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前,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吴国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原审查明,1996年11月,铜都铜业设立证券部,吴国忠担任证券部部长,先后在华安、国元、申银万国三家证券公司开设多个个人股票账户,由证券部统一管理,从事股票买卖及其他投资理财活动。2006年4月证券部撤销之后,吴国忠并没有安排原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证券部开设的个人账户进行清理,也未将证券市场上的资金上交铜都铜业公司统一管理。2006年12月,吴国忠以铜都铜业公司的名义给相关证券公司发函《关于撤销下挂证券账户及变更账户名称的申请》、《保留和变更相关股东账户的申请》。对原证券部统一开设管理的个人账户进行清理,保留了汤某个人深圳证券账户及宇某个人证券账户,并将清理后的剩余资金260余万元集中存放在汤某深圳证券账户中,其中150万元用于支付一冶工会的本金和利息,其余110.75万元由汤某深圳个人证券账户转到汤某上海证券账户,继续炒股。

  2008年2月27日,被告人何燕受吴国忠的指使,以发放奖金为名从汤某资金账户支出10万元,吴国忠分得5万元,何燕分得5万元。2010年1月27日、2010年2月6日,被告人何燕再次受吴国忠的指使,以发放奖金为名从汤某资金账户中共支取10万元,吴国忠分得6万元,何燕分得4万元。

  上诉人何燕上诉表示,原判认定其与吴国忠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公司资金20万元不能成立,其得的9万元是吴国忠看她工作辛苦给她发的奖金,其没有与吴国忠秘密私分、侵吞国有公司资金,请求二审改判其无罪。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作者:jiu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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