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原铜官山区区委常委王昌林诈骗安置房等问题。
2011年至2013年,王昌林伙同他人诈骗安置房1套,非法获利9.6万元。在全面负责市园林新村棚户区等多个拆迁安置项目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三千余万元。此外,王昌林还存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王昌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导监督科原负责人谢明城等人骗购拆迁安置房等问题。
市征收办指导监督科原负责人谢明城、科员朱德君在明知自己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编制虚假资料骗取拆迁回购资格,以经济适用房价格骗购某小区拆迁安置房各1套,并于2014年办理了商品房产权证,两人分别骗取房屋价值25.4万元、24.2万元。此外,谢明城还存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购物卡问题。2016年8月,谢明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朱德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两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枞阳县项铺镇项金村原党总支委员汪正中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4年,汪正中利用保管项金村粮补存折的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该村乌金圩粮补款1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前已归还)。2016年3月,汪正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枞阳县枞阳镇老庄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齐文革等人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07年至2008年,时任老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齐文革、居委会主任胡章南和计生专干方英香等5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居委会集体资金12.3万元。2016年9月,齐文革、胡章南和方英香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齐文革等5人刑事责任。(铜陵市纪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