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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枞阳御华府欺骗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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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的小鸟11 发表于 2016-11-19 19:35
银塘商业中心的地下停车场,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在欺骗消费者,将人防工程出售了还不给退款!又不启用,就是不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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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的小鸟11 发表于 2016-11-19 19:35
银塘商业中心的地下停车场,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在欺骗消费者,将人防工程出售了还不给退款!又不启用,就是不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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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义常在 发表于 2016-11-19 20:52
只是上当后才知被欺骗

肺都气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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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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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枞阳自由人 发表于 2016-11-20 16:02
,俺在乡下住着好得很呢

是的,什么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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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临门家政服务 发表于 2016-11-20 19:38
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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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18156959605 发表于 2016-11-20 16:24
看了上述两个问题作为一个物业人在此提出个人意见:1.为提高园区生活居住品质,保证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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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18156959605 发表于 2016-11-20 16:28
看事情都要一分为二的去看去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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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临门家政服务 发表于 2016-11-20 19:38
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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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131452066 发表于 2016-11-21 08:20
小区路面上停车位就是不充许收费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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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放飞心绪 发表于 2016-11-21 20:04
御华府小区欺骗行为不断发生,物业费不但在枞阳最贵,而且管理不力,楼道走道上可以随意摆自家花盆、放垃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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