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 8月26日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安徽日报》等省级媒体驻铜记者和市级媒体记者通报行政区划调整后民政惠民政策实施情况。 据了解,区划调整后,枞阳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区划调整前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79元,1至6月份累计打卡发放1566.02万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50元,1至6月份累计打卡发放2808.36万元,共惠及19222名城乡低保对象;修订了医疗救助政策,同时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至6月份,共发放医疗救助259.57万元,救助1622人次;制定了《枞阳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实行一事一救,1至6月份,该县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17万元,救助109人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标准由每月210元提高到330元,集中供养五保标准由每月300元提高到479元,1至6月份,该县累计发放五保供养经费1347.36万元,救助供养6549人;对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人员,实行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第一、第二季度共发放234万元,保障对象489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化优待,773户义务兵家庭和299名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共1306.1788万元,将于8月底发放到位;提高了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民生保险和市其他惠民政策在该县同步实施,截至目前已赔付6人次,补偿经费80万元;针对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2015年基础上为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投保,截至目前已赔付37人次,补偿经费16.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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