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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 全县上下正在创建文明县城,这辆警车却在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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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7:30:28 来自手机或小程序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公安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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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个性;何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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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8: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枞阳公安此次作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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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20: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枞阳公评 发表于 2016-8-27 10:38
好样的!这才是好公安!之前乃是官僚主义作风或者是谣言!

他说,今天(8月24日)14点48分左右,你的处罚是2016年08月24日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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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14: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请你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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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9: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是电子眼的话,同一天内,二次违章是可以处罚二次的。但是如果是违停类的违章的话,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不能处罚两次的。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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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9: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是电子眼的话,同一天内,二次违章是可以处罚二次的。但是如果是违停类的违章的话,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不能处罚两次的。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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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3:04:38 来自手机或小程序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9# 寳鋇ル微笑 2016-8-24 16:00:59 创建文明县城,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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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5: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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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21: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枞阳公安,真的好样的,即时回复 ,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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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9: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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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9: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创造文明县城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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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9: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认现场,而不是急救,闯红灯也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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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5 10: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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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15: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枞阳公安 发表于 2016-8-27 10:23
网友你好:2016年8月24日14时18分,我局警车(皖H1825)押解犯罪嫌疑人王X刚指认现场,途径莲城路农委路口 ...

认真的看了这个贴子,光从这辆警车闯红灯来说表面上有关部门确实对其行为作出了处理。但是大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位驾驶员仅仅是一名“司机”吗?还是民警兼“司机”呢?

2、楼上有几个网友说是车子警报灯/器坏了,我只能“呵呵”,车辆有问题的车子是不可以上路的,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懂;

3、如果这名“司机”仅仅是“司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处理这事就算过去了,但如果这名“司机”不仅仅是一名“司机”请问有关部门怎么处理呢?

对政府部门的回复点个赞,但同时对政府的不全面调查与回复作出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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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09: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枞阳公安 发表于 2016-8-27 10:23
网友你好:2016年8月24日14时18分,我局警车(皖H1825)押解犯罪嫌疑人王X刚指认现场,途径莲城路农委路口 ...

为枞阳公安不护短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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