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教基〔2016〕24号
各初中: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建立健康有序、平等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铜教基教〔2016〕1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市直初中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铜教基教〔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初中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阳光分班”领导小组及监察组。学校要成立“阳光分班”领导小组及监察组,其中监察组成员由学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责任区督学、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二、制定并公布本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学校应制定详细的“阳光分班”工作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步骤,细化流程。对学生入学报名、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分班操作及分班结果公示等重要环节时间节点、工作安排等予以明确,并经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后予以公布。工作方案须于8月30日前报送给基教科。 三、全员参加“阳光分班”。学校分班环节要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全程录像。领导小组、监察组及家长代表签名确认的分班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完毕后由学校将学生名册、教师名单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校长作为本校分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阳光分班”主体责任。各校要按照教育局划分的学生人数,于8月29日前一次性分班结束,不得藏匿学生,严禁分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要均衡配备师资、均衡分班,班额人数符合省教育厅的规定要求。对违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分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一经查实,县教育局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初中“阳光分班”工作进行督查,全程指导、监督各校相关工作。 枞阳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