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供水企业: 为了确保我县供水企业安全运行,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根据县政府安排,县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乡镇集中式饮水供水单位。 二、检查内容及依据 (一)检查内容 1、饮用水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居民饮用水工作的部署要求,是否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制。 2、饮用水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河流干支流沿线企业环境监管情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排污口,水源保护区、跨界河流交界断面等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情况、供水企业尾水净化情况。 (2)城镇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监管情况。是否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情况,饮用水消毒、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转及净化、消毒、输配水设备与防护涂料等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以及水质监督监测情况。 (3)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管情况。日供水规模大于2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超过2000人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工程建设及日常养护、设备维护监管情况,饮用水消毒设施运转、水质检验、卫生制度和消毒程序执行的监督以及水质监督监测情况。 3、供水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供水单位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符合标准的供水水源和制水、输配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备水质检测能力,能够开展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原水和供水水质自检;从事净水、水泵运行、水质检验等岗位的人员应当经健康体检和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饮用水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及应急工作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情况,供水单位饮水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二)检查依据 这次督查主要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枞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意见》;《枞阳县农村自来水厂运行管理规划及并网整改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主要净水原材料的相关标准。 三、检查时间及安排 1、各供水单位须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2、各乡镇人民政府须于7月15日前完成督查和整改。 3、县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下旬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安全进行全面督查并进行通报。 四、检查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接通知之日起,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将文件送达辖区内各供水企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枞阳县农村自来水厂运行管理规划及并网整改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督查,确保供水安全,切实保障供应。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大检查力度,扎实推进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对发现安全隐患的供水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 3、各供水企业自查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并由所辖乡镇形成综合检查报告加盖公章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县住建局公用事业股(电子邮箱:1838272645@qq.com)。 特此通知 附:枞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督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枞阳县水利局 枞阳县卫生计生委员会 枞阳县环境保护局 http://zfxxgk.zongyang.gov.cn/Do ... xgk_BYYFBXMK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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