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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转帖] 芜湖网民一句“淹得好”换回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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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22: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30日起,无为县持续出现暴雨,防汛抗洪形势严峻。为切实维护汛期社会治安,无为网警依法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微信、QQ等渠道造谣惑众、编造险情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无为网警成功查处一起网民在微信群上公然挑起事端寻衅滋事的案件,受到广大网民好评。

7 月6日,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本地某网站一篇帖子引起网民较大关注,帖子标题是“无为的网民转起来,让他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帖文还附有两张微信截图。网安民警随即对此展开调查。7月7日,违法嫌疑人闵某迫于公安机关和社会舆论压力,从外市回到无为,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查,7月5 日下午,闵某在其小学同学微信群里聊天,当别人谈到“无为发大水,家乡正受灾”时,闵某对话称“淹得好”。有人提醒他“这个要是传到网上,是要被‘人肉’ 的”,闵某继续说“大坝要破了”“我不怕”等不当言辞。随后,他的同学将其言论截图发到微信朋友圈,闵某随即在朋友圈遭到“好友”们的指责。但闵某不以为然,进而双方在朋友圈里发生争吵。当晚8时许,闵某越想越气,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帖:“我闵某就敢逆天,就敢说,怎么了,不服来搞我。”

此帖引起朋友圈内好友极大不满。随后,他的相关言论被人截图,传至无为某本地网站上。截至7月9日晚上7时,该帖已被点击达3万余次,回复39条。网友们表示愤慨,认为在当前全民抗洪抢险、社会各界奉献爱心的时刻,居然有人发出这样的不当言论,要求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经调查,闵某故意蔑视社会道德,惹是生非,发布恶意言论,挑衅广大网友,挑战公序良俗,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鉴于闵某有投案自首、主动在网上道歉的情节,警方决定对其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7月9日深夜,闵某被执行拘留前,再次鞠躬致歉,表示忏悔。

朱启宝 倪旭生 马正超

新闻来源 http://ah.news.163.com/16/0712/07/BROPR43F036316N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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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个性;何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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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06: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是自以为是,,唯我独尊式家庭教育下来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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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06: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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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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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08: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有个人说枞阳人不是铜陵人的帖子,情况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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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08: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即时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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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09: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即时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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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09: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不住一张臭嘴,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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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清理组

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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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0: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不严
远隔万水千山,但我心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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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0: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狂妄自大的后果,一点公德心都没有,这种人应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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