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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要闻] 铜陵市公安局关于维护汛期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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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09: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维护我市汛期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铜陵市公安局现就切实维护汛期社会治安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盗窃、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具及各类抢险救灾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对于盗窃、哄抢、抢劫、抢夺、破坏、侵占公私财物以及各类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对于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送物资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对于拒不执行在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五、对于不听劝阻,在水淹区域、河湖等危险地段进行非法垂钓、捕捞、哄抢水产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六、对于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其它阻碍抢险救灾工作,以及趁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七、对于利用互联网、微信、QQ、微博、短信等方式造谣惑众、蛊惑人心、编造险情和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八、对于趁灾非法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防汛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九、对于破坏、侵占、毁损提防、水闸、护岸、抽水泵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十、对于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具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同时,广大居民要自觉远离危险地带,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圩区的群众要有自保互保、避险自救意识;加强对学生和青少年儿童的监护与管理,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不听信、传播谣言,勇于举报、制止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公安局
  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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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10: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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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11: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灾害期间 一定要维护社会秩序,一定要确保灾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那些灾害期间,偷盗、抢劫等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抓起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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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14:48:29 来自手机或小程序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得,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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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18: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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