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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10: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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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水产局工作职能?编辑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发展渔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渔业法》和《渔业法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落实,搞好渔政管理以及长江、长河、菜子湖和内陆水域自然增殖保护,合理科学地开发利用淡水渔业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三)负责全县水产技术的推广和攻关,开发水产新技术,指导鱼苗、鱼种示范基地、水产品加工和水产服务体系及产业化建设,负责全县水产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定项。
(四)负责管理渔业船舶的检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处渔业生产纠纷。
(五)调查了解全县渔业生产、流通动态及趋势,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渔业经济管理和体制改革提供依据,检查督促全县渔业致富工程实施情况及水产产业化实施情况。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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