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76646169 于 2016-5-21 19:48 编辑
银龄安康行动(民生工程)(全县各乡镇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 国寿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细则如下: 销售对象:50周岁之9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 保单面额、保险金额:保险费:50元/份。 1、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5000元;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 合计保险金额:21000元。 投保规则:保险期限为一年,最多每人投保2份。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5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15000元。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本公司所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1、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余额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6000元。 2、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6000元。 3、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6000元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6000元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参考条款: 《国寿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寿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联系人:盛景壮 联系电话:15155565295(微信号) 车险,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也可以来电咨询
补充内容 (2016-5-22 11:43):
理赔承诺: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理赔到位!理赔资料已发到乡镇村社区。
也可来电询问,不要认为我是推销,我说这些一分钱手续费(提成)都没有,你们买我也没有,你们不买我也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