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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三轮、四轮电动车日益增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显见,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频发,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一些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给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和善后赔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焦点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安全出行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大群众反响强烈。
为了整治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乱象,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我大队从4月份起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动三、四轮车车主及驾驶人应做到:
1、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应按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在行驶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3、不得私自改装加装影响安全的其它装置;
4、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载货不得超长、超宽、超高;
5、在道路上行驶电动三轮车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四轮车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做到:不闯红灯、乱穿乱行、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发现电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一律进行检查,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历,对涉及涉牌涉证违法的,先行查扣。驾驶人无驾驶证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返还车辆;当事人对车辆属性有异议的,由办案单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所驾驶的电动三、四轮车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注册登记的,告知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回复)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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