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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记者/胡庆波
天才就是选择了适合自己的道路,
蠢才就是选择了不适合自己道路,
成功在于选择。
对于绝大多数孩子来说,
并不适合走专业化的道路,
让孩子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比什么都重要。
——孙云晓
社会的多元发展,为不同个性的人的成材提供了多元的机会。
对于童星制造的话题,有些家长十分热衷,为了将自己的孩子培养成童星煞费苦心;有些家长则认为虽然童星小小年纪便在银幕上风光无限,但他们过早踏入社会,会感受到比同龄人更多的压力,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专注青少年教育与研究三十余载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孙云晓有何观点?
童星:易受伤害的群体
法律与生活:您如何看待童星?
孙云晓:顾名思义,童星是儿童时期出现的明星。
作为未成年人,童星在法律上有4项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具体来说,儿童有参与文艺生活的权利,也有发展潜能的权利。同时,儿童处在幼稚未成熟状态,有权利过儿童适合的生活,其天性、能力、身心不应当受到伤害。
如果让童星成人化、商品化,是对儿童权利的侵犯。比如,频繁演出、过度劳累,孩子变成了一个童工,成为成年人的摇钱树。其实,童星是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
法律与生活:您认为童星梦近年来兴盛的社会因素有哪些?
孙云晓:现在流行一句话叫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希望自己的孩子在起跑线上站优先位置,将来无论升入名牌中学还是考大学都抢占先机;还有一些父母希望孩子走捷径,通过艺术特长避免升学的压力,作为进入名牌中学和大学的敲门砖。
这实际上是溺爱孩子、希望孩子出人头地愿望的体现。
法律与生活:经过调查发现,对于“星途灿烂”的童星家长有时会觉得非常委屈,因为会有媒体说他们“利用孩子赚钱”。您认为作为星爸、星妈应当注意什么?
孙云晓:作为童星的父母,应当本着真正为儿童负责任的科学态度,对儿童的成长负责。
如果孩子确实有某方面特殊的潜能,帮助他挖掘天赋、施展才华是负责任、爱心的体现。
如果急功近利、拔苗助长,则对儿童是个伤害。捍卫童年、解放孩子,让孩子过孩子需要的生活,这是父母应当贯彻的基本原则——不要忘记童星也是孩子。
流星:童星们的宿命?
法律与生活:很多童星由于长大后形象变化大,没有剧组再和她签约,但她的学业也荒废了,最后销声匿迹。您认为流星是童星的宿命吗,童星的未来在哪里?如何让童星茁壮成长为今后的巨星?
孙云晓:应该让孩子做适合他的事情,有的童星本身就艺术天赋很高,逐渐由小明星成长为大明星;而有的孩子艺术天赋并不高,只是经过特殊的努力显示出了艺术的才能,这样的孩子在艺术上就走不远。
因此,童星不宜过早的专业化,应当保证完成小学、中学的学业,即使读艺术学校也要保证文化课的学习,让童星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为他们未来的人生奠定比较宽的基础。
童星到巨星的过程需要很多条件,首先就是需要一种正常的生活,诸如家庭、同伴;其次需要接受完整的基础教育;再次,需要接受适合自身的专业培养;最后还需要持久的锻炼。
法律与生活:如火如荼的选秀节目越来越低龄化,您如何看待儿童的选秀活动?为了包装孩子,家长帮着打通各个关节,花费重金,甚至不惜举债,您认为这值得吗?
孙云晓:儿童不适合选秀活动,因为选秀节目都是商业活动,有一套商业规则,比如要化妆,穿得性感,这些都是不适合儿童的成人化规则。
家长为了包装孩子不惜举债,可以说是一种投资,目的为了赚钱、让孩子出人头地。郎朗的父亲辞去了工作,借钱供儿子学琴,最终,朗朗成名了,挣了大钱,这是被很多父母羡慕的成功案例。
但是,殊不知在郎朗的背后,还有成千上万的失败者。作为父母,对孩子的潜能不应过高估计,还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愿望。
法律与生活:您如何看待表演学校、造星培训班这些培养童星的产业?
孙云晓:只要面对未成年人的,都要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伤害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应当慎重选择真正有利于孩子发展的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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