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48255
- 注册时间
- 2007-7-10
- 最后登录
- 2025-5-16
管理员
联系QQ:383408802
- 积分
- 48255
 

- 性别
- 男
|
广大电动三、四轮车车主、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当前,以“观光车”、“老年代步车” 等名义出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日益增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显见,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频发,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一些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给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和善后赔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焦点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安全出行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大群众反响强烈;为了整治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乱象,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从4月份起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向电动三、四轮车主和驾驶人敬告如下:
一、电动三、四轮车车主和驾驶人要做到:
1、未取得有效驾驶资质的电动三、四轮车主按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在行驶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F),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并随车携带)
2、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3、不得私自改装加装影响安全的其它装置;
4、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载货不得超长、超宽、超高;
5、在道路上行驶电动三轮车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四轮车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做到:不闯红灯、乱穿乱行、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1、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罚款300元,可以并处3日拘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0日拘留;
2、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100元,记1分,可以扣留车辆;
3、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罚款5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
5、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
6、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7、违反规定载人的,罚款20-200元;
8、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罚款100元,记1分;
9、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罚款50元;
10、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广大电动三、四轮车车主和驾驶人,建设美好枞阳,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整治期间,请您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此致
敬礼!
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