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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承包了一片抛荒的小河塘,放了些鱼苗、蟹苗、黄鳝,风雨寒暑中,精心的喂养管理,也小有收获。俗话说:“鲜鱼美女,人人都爱”。看着朋友每年秋冬时捕捞出那么丰盛的鱼、蟹、黄鳝,不免勾起有些人的妒忌和眼红。于是,每每趁主人不备,或丝网、或抛饵、或电捕。惹得我这位朋友无计可施,便于鱼塘边立上一“告示牌”,曰:“禁止偷捕,违者罚款!”
“窃!”有人咂嘴:“老子就是‘偷’你的鱼了,看你找到谁?罚谁的款!”前年冬干塘时,附近几个能“混”的哥们,鼓动了一些人,不容分说地“帮助”我这位朋友取鱼捉蟹,并且,还很客气地说:“还是麻烦你将这块牌子拿掉吧!要不然,明年我们还会来‘帮助’你取鱼的。”
这些人,大法不敢犯,小法却不断。朋友说要找派出所帮忙,派出所说,不到“立案”标准他们也不好办,今天处罚了,明天他还会来骚扰你,这些人,往往都是“拎起来一大挂,放下去一大滩”的主。奈何呢?
某天,朋友和我说起此事,问我可有良策?我哪里有什么好主意?只是想起有“不战而去人之兵”一说。“将那告示牌改变一下如何?”我试问,“怎么改?”朋友急切地问。“不如这样写:‘承包鱼塘,谢绝捕捞。敬请理解,谢谢合作。’怎样?”
果然,去年一年,朋友的鱼塘,相对安静了不少,那些哥们,也再没有来“帮助”取鱼了。
看来,说话不能来“硬”的,“硬话”人家不会听。就连一块小小的“告示牌”,也得注意言语的修饰。否则,你告示给谁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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