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二三事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查看: 3175|回复: 1

[推荐新闻] “法盲”村妇难求婚姻“保护伞”

[复制链接]

1023

主题

807

回帖

1万

积分

荣誉会员

积分
14865

爱心天使勋章

性别
保密
发表于 2009-4-24 15: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同居共同生活了十余载,丈夫却再次择偶,还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书,妻子状告丈夫“重婚”,欲挽救婚姻,而法官亲口告诉她,丈夫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不违法,理应受法律保护。日前,已年届半百的村妇含泪悔恨自己早年不懂法酿出苦果。
  52岁的农妇王萍(化名),早年丧夫,与幼小的女儿相依为命。1997年3月,已39岁的王萍经人介绍与丧偶的枞阳县老洲镇沙池村民办教师钱某相识,并同居生活。王萍当时考虑自己是再婚,且年龄大,不好意思去登记结婚。她心想只要在一起居住共同生活了,有没有结婚证也无所谓,更何况他们都有相同的婚姻史。但王萍做梦也没料到,自己的婚姻会发生婚变。王萍说,她与钱某同居后第二年共同在钱某居处老洲镇沙池村建造一栋两层楼房,后陆续添置了高档家用电器及其他生活用品。1999年她又与钱某共同处置了自己老家青阳县庙前镇的房产。一家人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可是在2007年后因其他琐事,他们俩的关系急剧裂变。为了缓解矛盾,王萍与钱某商议,双方暂时分居生活,并于2007年8月1日通过证人签订了一份“分居协议书”。2008年上半年,王萍、钱某和好,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2008年下半年,67岁的钱某却背着王萍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了。王萍自此还认为自己与钱某同居10多年,应该是事实婚姻,钱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应属于“重婚”。
  王萍说,为了挽救婚姻,她求助法律保护。然而,法官却说,王萍与钱某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十多年,但同居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他们之间不是一种事实婚姻关系,而是一种同居关系,其行为是违法的。
  在农村,中年夫妇未领取结婚证过着非法同居夫妻生活的现象时有发生。王萍含泪告诫世人,不要再当“法盲”了,应早日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求得婚姻“保护伞”。
  居天下之广居, 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1048

主题

7496

回帖

16万

积分

荣誉会员

谁给我面子,我就爱谁!

积分
162772

优秀斑竹奖爱心天使勋章

QQ
性别
发表于 2009-4-24 18: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居十多年后遭遇“婚变”

  “夫妻”共同生活了十余年后,丈夫却与她人领取了结婚证书,妻子状告男方“重婚”,法官告诉她,丈夫新领取结婚证未违法。日前,该妇女“悔不当初”,只好请律师帮助,维护了自己合法的经济权益。

  现年52岁的农妇王某,系青阳县庙前镇人,早年丧夫,与幼小的女儿相依为命。1997年3月,王某经人介绍与同样丧偶的枞阳县老洲镇沙池村民办教师钱某相识,同年8月份二人同居。王某当时考虑自己是再婚,不好意思去登记结婚,她心想只要在一起共同生活了,有没有结婚证是无所谓的事。王某作梦也没想到,自己会遭遇婚变。

  王某与钱某同居期间,不仅共同置办了产业,钱某还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一家人其乐融融。可是2007年后,双方因琐事关系变得日益紧张。为缓解矛盾,王某与钱某商议,双方暂时分居,并于2007年8月1日签定一份“分居协议书”。2008年上半年,王某、钱某和好,又在一起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2008年下半年,67岁的钱某却背着王某与她人登记结婚了。

  为了挽救婚姻,王某寻求法律保护。然而,法官却说,王某与钱某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十多年,但同居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他们之间不是一种事实婚姻关系,而是一种同居关系,其行为是违法的,至此,王某只好向法院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王某与钱某同居期间建造的楼房和添置的家具等,以及变卖王某的老房产得款,应属一般共有财产,其分割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王某与钱某同居期间,钱某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现已退休在家,月薪近1500元,而王某无固定职业,生活有一定困难。鉴于王某对钱某有所照顾及对家庭有所贡献,双方虽解除了同居关系,钱某也理应给予王某一定的经济帮助。法院依法判决:一、同居期间建造的楼房及所得财产,双方各享有50%的所有权;二、钱某一次性给付王某经济补偿1.8万元。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欢迎光临〖华信人〗:http://www.huaxinren.ne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