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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周潭中学个别教师有偿补课查处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监察局《监察建议书》(枞监建字〔2016〕1号)要求,现将周潭中学方天生有偿补课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事实
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周潭中学高三数学教师方天生应学生家长邀请,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自己住宅内先后给所带班级汪某、王某等13名学生补课,每生收费1200元至5900元不等,收取补课费共计人民币27500元。
二、处理意见
方天生身为人民教师,理应模范遵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拒接“三乱”承诺,但其相反却从事有偿补课活动,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其行为构成了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错误,应负纪律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处理意见如下:1、给予方天生警告处分;2、扣发方天生本年度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退回违规所得共计人民币27500元(2016年1月19日已全额退还给学生);4、对方天生有偿补课的查处情况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
希望各校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利用春季开学之际,对本校的重点学科和重点人群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苗头和问题立即整改。县教育局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将从速从严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
枞阳县教育局
2016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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