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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第二批枞阳县8项福利待遇标准与市衔接。
8项福利待遇衔接项目包括:妇幼疾病筛查标准为新生儿35种疾病筛查每人35元、产前筛查每人188元、儿童先天性心脏病B超筛查每人222元;民生保险标准为5元/人·年;孕前优生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范围由孕前优生检查扩大到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每人每年135元,同时,孕前优生检查费标准由每对240元提高到每对400元;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范围由60周岁以上五保对象扩大到60周岁低保对象,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城乡医疗救助方面,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封顶线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0元,低收入家庭等其他救助对象救助封顶线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起付线标准由原30000元降低到20000元,同时,取消所有对象单次救助金额3000元限定。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标准由每年每对180元提高到每年每对236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由城市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4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标准由每1000人口补助6000元提高到每1000人口补助11000元。
(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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