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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保障待遇方面,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9元;(+59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150元)
五保供养中散居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14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9元(+179元);
孤儿保障散居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200元)。
优抚对象优待方面,
义务兵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690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523元;(+560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及三属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345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261元;(+2700元)
残疾军人及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2417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83元。(+1950元)
社会保险待遇方面,
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10元),丧葬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440元)
部分老年人生活津贴每人每月120元。(+120元)
在其他福利待遇方面,
高龄津贴标准由80岁以上每月25元提高到80至89岁每月30元、90至99岁每月60元;(+5、+60元)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一、二级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70元,四级每人每年360元;(+70元)
贫困残疾家庭一户多残,每年每户720元;(+720元)
残疾人居家安养,每人每年1000元;(+1000元)
精神病服药,非低保每人每年605元。(+605元)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由独女户每月100元、独子及双女户每月80元提高到独女户每月120至150元、独子及双女户每月100元。(+30、+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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