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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08: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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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贴文中反映的问题,桐城警方组织对刑侦大队、交警大队、鲟鱼派出所办案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客观公正的调查。现将本案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案件发生经过
2015年12月12日晚,桐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鲟鱼派出所接110指令,称12月12日晚我市鲟鱼镇长河船闸路段有两辆摩托车相撞,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当事人及其同事殴打致伤。接警后,我局鲟鱼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警先后赶往案发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工作。
经查明:12月12日晚21时许,桐城市鲟鱼镇腾达航运公司船舶修理厂工人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载同事覃某某沿鲟鱼镇长河船闸路段行驶欲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方基好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覃某某倒地眉骨受伤,双方为事故责任及送医一事发生争执。后刘某与覃某某及闻讯赶到现场的两人同事方某某、高某某、刘某某等九人对方基好追逐殴打,致其昏迷倒地。当晚方基好被送往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目前病情危重。
二、警方调查处理情况
接警后,我局刑侦大队于当晚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至12月13日凌晨,赶到鲟鱼镇腾达航运公司船舶修理厂,将刘某、覃某某、高某某、方某某等4名嫌疑人带回桐城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开展立案侦查工作。直至13日上午9时许查明,12日晚参与殴打方基好的仍有刘某某等5名安徽涡阳籍嫌疑人在逃,我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鲟鱼,于当日将刘某某等5人抓获归案。目前,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归案,桐城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刘某等9名嫌疑人依法给予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在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刘某、高某某、方某某因涉嫌酒后驾驶,由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步立案侦查。现查明,刘某、高某某、方某某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手续不齐全,且方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08mg/100ml,属醉酒驾驶,刘某、高某某血液中于乙醇含量分别为68.05mg/100ml和33.55mg/100ml,属饮酒驾驶。目前,3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均被交警大队分别立为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敦促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所在单位为伤者筹措医疗费用。截至目前,共筹措7.6万元人民币,交付受害人家属用于抢救治疗。
桐城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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