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筹备自购房首付款,房地产销售人员陈某假借开发商名义与购房户签订了购房合同,骗得购房户15.4万元购房款为己所用。孰料聪明反被聪明误,陈某得手后不到一个月事情便败露。紧接着,陈某不仅退出了全部非法所得,还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7月,合肥瑞泰房产策划有限公司委派被告人陈某到枞阳,为开发商池州城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枞阳开发的“银塘星城”楼盘作策划销售。同年11月在售楼过程中,陈某也想买一套商品房,但拿不出大笔资金,于是藏起几张开发商的格式合同空白文本,然后模仿开发商负责人及财务会计的签名,私下里与三位购房户订立购房合同,并在购房合同上偷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为了取得购房户信任,陈某在出具的收款收据上偷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时还特意将合同专用章的字样遮掩住。
12月上旬,向陈某预交购房款的两位购房户到县房产局查询购房备案情况,发觉所购的房屋早已被他人预订,这才意识到陈某与自己签订的是虚假合同,遂向开发商反映情况。开发商不敢怠慢,一面督促陈某退出了骗得的15.4万元购房款,一面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陈某被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格式合同空白文本及印章,假借开发商名义与购房户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陈某犯罪后能及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相应减轻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李江林 张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