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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7 08: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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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9月23日援引《南方都市报》报道,根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1996年出生的四川少年刘为明(化名)在2014年7月,向台湾卖家“碧海蓝天”购买了24支仿/真枪,枪/支货款和代购费共计3.054万元(人民币,下同)。
起诉书指,2014年7月15日,台湾卖家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 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福建省泉州市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起诉书称,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2014年8月31日,刘为明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当年9月29日,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刘为明被逮捕。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为明父母为儿子找的律师是周玉忠,他曾打赢过类似官司。广州一个卖仿/真枪的小贩王国其卖20支仿/真枪先被判刑10年,后经过6年3级法院的6次审判,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周玉忠在刘为明案一审时提交了300多页材料和3万多字的辩护词,证明涉案枪形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刘为明也不是故意走私武器。
周玉忠在庭上说,刘为明从小喜欢玩玩具枪,购买这些枪/支只是用来玩游戏或者在家里显摆。
刘为明也在庭上大声喊冤:“我情愿你们用这个仿/真枪处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认这是枪,如果打不死我请把我无罪释放!”
但今年5月,该案一审宣判,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之后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9月初,福建省高院刑事裁定书仍然决定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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