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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闻] 枞阳男子酒后打妻误其已死 “破罐破摔”砍杀弟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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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22: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推了妻子一把,没想到妻子倒地不起,丈夫误认为已经死亡,于是产生“破罐子破摔”想法,竟然拿刀砍杀与自己不和的弟媳妇,最终被枞阳县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经济损失88474.17 元,扣除已付的53000元,余款35474.17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害人高某系被告人周某弟媳。2014年10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家中午餐饮酒后,欲从家中拿钱去处理其父丧葬期间人情往来事宜,为此与妻子贾某发生争执并推了贾某一下,致贾某倒地不起。被告人周某误认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妻子已经死亡后,想起高某经常与家人争吵,便产生杀死高某的想法,遂从家中拿了一把不锈钢菜刀,赶到同村离其家不远的弟弟家,用菜刀朝高某头部、手部连砍数刀,致高某受伤倒地。被告人周某随后仍持刀欲继续砍杀高某,被高某家人制止并夺下菜刀。在众人抢救高某时,被告人周某回到自己家中,后又赶至枞阳县公安局投案称自己杀了人。

案发后,被害人高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周某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36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因家庭琐事推倒其妻贾某并误认为贾某已死亡后,随即产生杀死被害人高某的想法,并携带菜刀赶至高某家对其砍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并应赔偿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高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被害人家人制止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只是想教训一下高某,属于对自己的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对自首的认定,依法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在被害人治疗期间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合理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洪燕 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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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08: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的是破罐子破摔啊,真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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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08: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
居然只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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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08: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咋这样脑子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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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天才奖枞阳234社区帅哥勋章新人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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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08: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够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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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5: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闻还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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