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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3 1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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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白湖中心学校文件
湖教〔2015〕10号
关于进一步清查违规补课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看护点:
2015年4月13日,市教育局对白湖乡部分幼儿园(看护点)暗访时,发现有违规补课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各小学、幼儿园和看护点的管理,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违规补课行为:
1、 各小学、幼儿园和看护点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或利用傍晚、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在学校(幼儿园或看护点)进行补课的;
2、 教师违反规定占用学生假期及其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集体补课的;
3、 学校有关负责人或教师,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补课的;
4、 学校有关负责人或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补课的;
5、 学校(幼儿园或看护点)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结构或个人,用于开展针对中小学生有偿办学办班及补课等经营性活动的;
6、 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或家长自愿等名义,组织学生补课的;
7、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或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的;
8、 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或提供家长信息并从中牟取利益的。
二、 严格责任追究
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学校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中心学校将根据安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教监【2014】386号),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补课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公办学校和教师发生违规违纪的,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退回违规所得,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调离、停职、免职等处理。民办幼儿园和看护点违反办学行为和擅自扩大办学范围、改变办学层次、类别的,责令限期改正,清退违规所得,直至按程序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各小学、幼儿园和看护点接通知后,立即全面彻底进行一次清查整改,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师生。中心学校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违规补课情况进行督查,违者责任自负。
白湖中心学校
2015年4月14日
报: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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