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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新政策须知
1、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提前5年,即从55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其中终身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励扶助对象,从5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
2、省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即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标准为每人每年3240元,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夫妻的标准每人每年4080元。
3、我县对统计年度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政策内生育农村计生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即上环(皮埋)1例100元;非二女户结扎1例500元;二女户结扎1例4000元。
4、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新发生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元抚慰金。
5、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未来半年内怀孕的农村户籍夫妇(包括在我县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到县计生服务站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6、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枞阳县卫计委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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