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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城市规划区内违规建设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2013-02-05 10:55:40 来源: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枞阳县城市规划区内违规建设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不含开发区,下同)内违规建设的防控,遏制违规建设的发生,实现城区违规建设“控得住、不发生、能拆除”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县城规划区内违规建设的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按规办事,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注重效果,一视同仁”的原则,以新发生违规建设为防控对象,健全违规建设防控长效机制,落实违规建设防控责任追究制,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限期拆除违规建(构)筑物,坚决杜绝违规建设现象发生。
    二、违建认定
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建(构)筑物不能提供合法批准手续的,一律视为违规建筑。
已建合法建筑的认定,原则上以产权登记资料为准;无产权登记资料的,以2009年县国土部门地籍调查现状图和规划部门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为认定依据。
    三、各自职责
村(居)委: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新发生违规建设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参加集中拆违行动,并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
枞阳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违规建设防控责任,全面部署安排违规建设的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发生违规建设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参加违建认定和集中拆违行动;负责辖区内一般控制区违规建设的拆除工作;负责对所属村(居)两委违规建设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开展规划、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拆违过程中及拆违后的维稳等工作。
县执法局:负责违规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快速查处巡查发现、交办、报告或举报的新增违规建设案件,会同相关部门认定违规建设,确需拆除的,牵头依法开展拆违行动。
    县住建局:负责对新增违规建设规划审批情况的审查,参加违规建设的认定和集中拆违行动。
    县国土局:负责对违法占地、转让土地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审查新增违规建设占用土地情况,参加违规建设认定和集中拆违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拆违现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等违法行为。
    县房产局: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查核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参加违建认定和集中拆违行动。
    县司法局:负责集中拆违行动中拆违对象相关财物的登记公证等工作。
    县供电、供水公司:在县执法局作出告知后不得向新增违规建设供电供水;已经供电供水的,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断电断水。违规建设户私自接水接电的,应当及时予以拆除。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规建设的,必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规建筑拆除工作。
违规建设防控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支持的,各有关部门应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确保违规建设得到及时、有效、快速查处。由执法局牵头,定期召开的违规建设防控工作例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确定专人参加,互通信息,加强协调,共同打击各类违规建设行为,切实将违规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防控措施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
    县执法局、枞阳镇及其所属村(居)委要按照“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要求,构建片区网格、单元网格二级巡查防控网络和信息员巡查防控制度。
    片区网格:以县城规划区内属枞阳镇的各村(居)委为单位,划分为若干片区网格,每一片区网格由枞阳镇安排一名班子成员为网格责任人,负责对片区网格内违规建设的日常工作督查。同时,县执法局在枞阳镇范围内严控区(附后)的每个片区安排1-2名执法队员,开展违规建设巡查工作。
    单元网格:县城规划区内枞阳镇所辖的各村(居)委可划分1-2个单元网格,每一个单元网格明确1名村(居)委负责人为网格责任人,负责对单元网格内违规建设的日常巡查和管理。
信息员:由县国土局、县执法局会同枞阳镇在县城规划区内属枞阳镇的每个村(居)委聘请1-2名信息员(月工资800元),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信息员负责及时向网格责任人报告责任区内新增违规建设信息,并负责现场制止新发生违规建设,协助实施有效拆除行动。
    (二)实行日巡查、日报告制度
    单元网格责任人、信息员每日必须对责任区进行全面巡查,做好书面巡查记录,实行日报告制度。发现有违规建筑的,单元网格责任人会同信息员要及时向枞阳镇和县执法局报告。
    (三)快速查处
    枞阳镇和县执法局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应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属违规建设后,必须当场制止。同时,由县执法局牵头,当日联合下达停建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施工或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县执法局牵头组织力量依法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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