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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2015年中、高考临近,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高考期间,我县将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5月26日—6月16日),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高考(6月7日—6月8日)、中考(6月14日—6月16日)五天,凡在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服务加工作业;
(三)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的活动;
(五)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露天娱乐集会活动;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高噪音的家庭室内娱乐活动;
(八)禁止在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二、中、高考期间,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执法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应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直至依法行政拘留。
三、为方便群众举报,县环保局设立投诉电话0556-2811828,在中、高考期间24小时安排值班,及时进行查处;由公安部门监管的,可拨打110进行投诉。
2015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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