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枞阳县本身就不如国民党时期。 陶方进所说的都是事实,九鼎玄武岩有限公司打人不是首例,已有过30人受到致命人身攻击,更目无王法当着地方派出所和村委会主任(王海祥)当面威胁本人(陶六三)如果在告状就深夜灭门,我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了无音讯。枞阳县法院院长(武秀清)肆无忌惮说告到哪里都没用(九鼎公司主事人明面说后台硬想怎样就怎样 上至省里中央)是明面上中共十八大会议精神没到达地方政府 还是暗地里官商勾结。 如下是九鼎公司违法征收土地和村.镇.县有关人员违规阐述:
关于枞阳法院会宫人民法庭拖延审理陶六三诉枞阳县项铺镇龙虎村土地合同无效一案情况报告 报告人陶六三(即原告)1981年1月6日生,汉族,枞阳县农民,住枞阳县项铺镇龙虎村十八组24号,联系电话:13685566655 报告内容: 一、该案件审理情况: 1、报告人因该案于2014年9月份奔波立案,贵院于同年12月28日立案(即2015年(枞民一初)第00222号)。并于当日前往会宫人民法庭领取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但未收到廉政监督卡和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此该案是适用简易程序,依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结。该案第一次确定开庭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15时开庭,但审判席上只坐了四位法官审理本案(含书记员)。即自递交报告之日,报告人并未收到会宫人民法庭裁定转换普通程序通知书和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重新确定举证通知书和新的开庭时间,因此报告认为该案在立案时按简易程序审理诉讼时效已超过三个月,贵院如果认为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程序上不规范,在于未向报告人即原告送达法定程序转换诉讼文书。 2、审理中会宫人民法庭以职权追加了安徽省九鼎玄武岩有限公司,但本院未向报告人(即原告)送达追加第三人法定的诉讼文书,也未送达重新举证通知书。2015年3月20日收到第二次转票,因此贵院追加当事人程序不规范。另外本案两次开庭传票审判员署名不一致(分别为周和义和吴革)。 3、即便按普通程序审理,贵院规定为四个月,也超越了贵院审理时限。 二、本案事实情况:
1、根据诉状载明2014年5月21日原被告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将原告位于枞阳县项铺镇龙虎村田地、山场树予以征收,还约定了补偿款等相关内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显然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被告无权征收土地,同时,征地的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拟定相关法案等,因此,原、被告签订的《征地协议书》无效。
2、上述合同九鼎公司采取欺诈行为的方式签订。 3、本案中九鼎玄武岩公司违法开采,违反了生产安全等法规规定,侵害了报告人和附近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被告人也就是追加的第三方的工作人员,在派出所领导和龙虎村村委主任王海祥当面扬言半夜三更到原告家灭门。九鼎公司带有黑势力,横行乡里殴打多人,请法院、政府关注原告全家的生命安全。 5、从安徽省枞阳县临时用地申报表可以看出,建设项目名称是项铺镇临时用地项目,立项批准意见,只写了枞发改项目[2012]172号,什么意见也没有。用地期限是2014年7月到2016年7月,明显和原告的诉状载明的相悖,为什么会宫人民法庭如此拖延审理此案?难道是企业以钱当权,以人情当权,而不顾国家的法律? 尊敬的领导,综上所述,请求给予及时公正裁判,维护报告人合法权益,保一方稳定,谢谢! 此致 报告人(原告)
年 月 日
以上所述均真实,望各部门领导和社会朋友可以到伙所在镇村组实地采访报道,敬请关注。
上述土地都是九鼎公司以欺诈、强占、威迫、人生攻击、等黑社会性质手段占有土地。
有镇 县和公安各部门协助完成。 当地老百姓惧怕当地各部门和九鼎公司等有关人员黑社会手段迫害 。我愿代表地方老百姓为自身的生命财产做斗争。
更令人痛心的是会宫人民法庭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给予公正的审判 难道当今社会人情大于法?敬请有关部门给予关注九鼎公司和当地村委目无王法欺压百姓等手段 还百姓一个公道。在此感谢给予帮助的社会人士 深深的感谢你们!
陶六三 联系电话:1368556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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