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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某农机学校校长因贪污、滥用职权获刑16年 2015-04-22 12:22安徽网
张某身为一校之长,不为学校发展谋划,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动起歪心思。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4月22日从枞阳县法院获悉,张某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近日被枞阳县法院判一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退出的赃款11万元,上缴国库。 张某是某枞阳某农机学校校长,2005年1月在驾车回老家办私事途中发生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后案经交警部门调解,张某赔偿周某11万元。但是张某却不愿自掏腰包,而是利用职务之便,出具虚假的报告单,将本应由其个人担责的11万元在校账中报销。2009年张某又逮住机会,利用学校承办“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违规套取国家培训补助资金586456元用于学校单位支出。后案发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利用其担任农机校长的职务之便,将本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在单位的小金库账务中报销,非法占有单位公款1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后张某又在其负责组织“阳光工程”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申报套取专款专用的国家培训补助资金共计465006元作为农机校的财务支出费用,造成国家培训补助资金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因被告人张某于案发后退出贪污涉案赃款11万元,相对减小了其贪污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故对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洪燕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蒋六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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