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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持假票据套取新农合补偿款行为的发生,打击骗保行为,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持假票据套取新农合报销款行为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140号)。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补偿结报及票据审核,一是要提升审核人员在审核中辨别患者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与住院发票之间的一致性、合理性及逻辑性等方面的能力,把好审核环节的第一道关口;二是要成立票据审核小组,完善审核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话、传真、实地核实、委托所涉及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等多种方法,认真核实大额或可疑票据,最大限度防止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四是各统筹地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重点管理人员名单制度,要将已经被公安或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证实确属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人员(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的参合人员在3年内其新农合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50%进行补偿。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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