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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4年10月29日至12月11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12月2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汪恕东同志负总责,多次召开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县委常委会、县政府相关会议、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了整改任务,落实了整改责任。各牵头负责人、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立说立行、立查立改,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目前,整改工作正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存在4个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深入分析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开通了网上举报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渠道,并认真受理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二是集中力量查办腐败案件。建立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报结件会审制度,2014年11月-2015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立案33人,其中,正科7人,副科8人。禁止领导干部干预或插手工程招投标登记等有关制度正在制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虚假招标、内定中标人行为。三是加大案件查办组织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出台议事规则;加大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执纪执法部门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力度,形成办案合力。四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县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明确提出不准公车私用私驾、不准公款接待私客、不准接受公款宴请、不准参加各种形式赌博活动的“四不准”要求;同时,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并公布县纪委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监督。五是加大巡视组交办的涉及领导干部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全面核查案件线索,依纪依规处理。
2.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明确乡镇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巩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基层“三资”管理,完善“三资”代理中心和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三是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工作分工,印发了《关于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枞纪发〔2015〕2号),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对套取、冒领、挪用、挤占涉农资金的,依法依纪处理。
3.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一是推进电子化招标进程。从现在起至5月底前,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答疑、网上自动退付保证金等电子化管理方法,坚决杜绝围标串标行为。二是实行持证报名制度。所有现场报名的重大项目,报名的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人持证实名报名。三是推行诚信投标制度。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不围标串标、不转包分包、不借用资质投标的诚信函。四是修订完善评定标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效最低价中标方式,杜绝人为干预。五是加强标后监管。建立健全招标市场和工程现场“两场联动”监管机制,4月份拟定《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标后履约双方约谈制度,签订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创办廉政工程协议,跟踪督促中标企业建立项目管理班子,加强考勤调度和施工现场监督,一经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立即中止合同并追究责任。六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线索,立即移送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投标企业的责任。七是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收集各类档案资料,落实收集管理责任,分类分项逐步建立电子档案。
4、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招商引资涉及土地方面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废止与现行政策有抵触的文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商住)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及耕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枞阳县工业用地规模预核定办法》等文件,强化政策引导,硬化标准约束,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健全土地业务会审机制,坚持做到谁分管谁主持,谁主持谁负责。二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严格按照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出让土地,已将经营性用地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三是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和执法。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实行开竣工保证金制度。加大对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查结合”工作方针,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监管网络,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月报告和执法监察月例会制度;强化动态巡查,突出抓好节假日等重点时间段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推进联动执法。出台《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枞政〔2014〕21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住建、房产等部门联动执法,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的发生。对项铺镇违法用地已依法查处完毕,并按法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对横埠镇违法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在依法查处。对改变容积率条件和程序,由县住建部门严格把关,加强业务会审,并做好对乡镇建设办的业务指导工作。
5、规范管理土地出让金。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全面清理我县土地出让金有关返还政策,“废、改、立”同步进行。二是全面核查违反规定返还土地出让金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停止执行。三是加大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的实施意见》(枞政办〔2013〕46号)要求,加大清缴工作力度,由县国土局及时向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发出催缴律师函,督促企业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义务;规范土地出让金支出,对违规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的楼堂馆所项目,筹措资金限期归还;对确需县财政投入的公益性设施项目,根据规定程序,将所需建设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工程建设进度和施工合同要求,分批分期予以拨付;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确保按规合理使用土地出让金。
6.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由县纪委和县农委牵头,联合相关主管单位对涉农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整改,分别制定了整改子方案。一是对2014年及以前实施的涉农项目全面开展“回头看”,要求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自查。二是严把项目申报关。所有涉农项目申报前,由主管部门做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下达后能顺利实施。三是健全涉农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类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和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其它类项目完善操作规范,实行全程公开,阳光操作。四是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拨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及时拨付。同时,开展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考评。五是实行问责追究制度。县检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跟踪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纪查处。目前,已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被套取问题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有关乡镇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
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我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存在3个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坚持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7.改进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开展项目和数据自查工作。2015年1月份,组织各单位梳理已上报项目及新增固定资产到资额数据,开展自查工作。1月22日-28日,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招商局等相关单位,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了一次现场核查。二是突出求实求效。从今年开始,深入研究现行招商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管理工作意见》(枞招办〔2014〕3号),加大项目核查力度,从项目签约源头抓真抓实;切实执行项目核准机制,确保引进项目充分发挥效益。三是完善统计核实机制。3-4月份,组织编制指导目标,逐步完善招商引资统计办法及核实机制,切实抓好上报审核关,严禁虚报项目和浮夸数据,所有项目和数据报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确保统计数据科学真实;同时,拟在近期对全县招商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8.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一是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全面停止执行。二是依法调减预算收入任务,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调减了2014年预算收入任务1.44亿元,由年初任务16亿元调减为14.56亿元,非税收入下降了2个百分点。三是合理确定财政收入预期目标,2015年财政收入预期增幅为6%,低于全省、全市预期增幅。四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从严执行相关财税政策规定。五是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杜绝越权减免税。六是加强审计监督,严格财政支出管理,防止“列支税款、先征后返及空转税收”等现象发生。
9.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一是已对“两非”案件造假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对2014年“两非”案件进行了深入自查自纠。二是规范“两非”案件查处行为。成立县查处“两非”案件综合办公室,制定《枞阳县关于“两非”案件查处规范(试行)》,从立案条件、案源上报、询问笔录、立案管理、案件查处、有效结案等六个方面建章立制,提升案件查办水准。从去年开始已取消对乡镇下达“两非”案件查处数量指标。三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项清理”工作。重点对2014统计年度以来,涉及怀孕、出生、手术等三项信息进行清理。四是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防止高指标压出假数字,2014年度考核中已暂停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政策。五是完善计划生育统计制度。严把源头信息采集质量关,注重有效证件,注重走访知情群众,注重与流入地通报交流。加强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做好政(村)务公开工作,将计生基本信息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举报必查处。六是综合运用稽查、抽查、核查、检查、信访调查等方法,不定期组织开展查假治假,加强与县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工作。七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统计数据或工作造假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到位。八是对全县计生方面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
10.整治“文山会海”现象。一是从严控制各类会议。除重要法定会议外,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时间均不超过1天;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时间均不超过半天。2015年1-2月份,全县性大型会议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0%以上。二是从严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严格按照省、市要求,从严规范各类考核表彰活动,县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务实、精简原则,各单项考核全部统一组队进行,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三是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文件简报种类、数量明显下降。同时,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字数。四是从严把好文件入口关。县委办、县政府办对报送的文件统一审核。凡不符合行文规则、不符合发文要求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坚决从源头上把住关口。五是从严做好督查落实工作。通过各单位自查,“两办”互查,定期、不定期对会议文件简报精简工作进行督查等方式,对把关不严、数量反弹、违反程序的,及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落实,推动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
11.遏制基层“吃喝风”现象。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干部进村入户自带餐券村级实行“零招待”的通知》(枞纪发〔2015〕1号),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安排,并及时开通村级“零招待”新浪博客和枞阳纪检监察微信公共平台,接受全社会监督。自2015年1月21日起,我县采取乡镇互查、县直单位自查和县纪委督查三种方式进行检查。今年以来,全县村(居)没有招待费支出,一月份平均每个村(居)工作餐支出为355.30元,二月份平均支出为224.68元,同比下降80%,村级“零招待”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凤凰网、新浪网、安徽网、安庆日报等主流媒体在显著位置报道了枞阳的做法。二是拟于4月份出台同城不得吃请等有关制度,各地各单位来人接待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执行,坚持“五单合一”具体操作办法,规范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三是加大对“小四风”,特别是“吃喝风”的监督检查,在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四是各地各单位的招待费支出,由财政部门统一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2.规范楼堂馆所建设。成立了县政府联合调查组,由县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进一步摸清情况,核准事实。下一步,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整改,对已建成的超标准建设面积,由县国资委统一处置或调剂使用;对未批先建项目认真查找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关于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的5270万元土地出让金,已于2014年6月5日从县财政预算内资金中予以归还。
三、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我县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存在4个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深入分析查找根源,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加以整改。
13.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是规范干部动议、酝酿工作。在年度考核及日常考核了解的基础上,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经历、年龄、性别以及来源等方面的构成情况,形成了情况分析报告,作为干部动议工作的重要参考。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环节操作规程》,完善《枞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名主体、方式、程序和责任。坚持把酝酿贯穿干部任用各个环节之中,明确凡调整干部,在酝酿意向性人选时,以及考察对象和初步人选产生后,必须经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充分讨论,注意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负责同志的意见,注重个别征求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二是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四权”。及时公布缺额岗位、发布考察预告及考察公告,扩大群众知情权;以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推荐考察工作为重点,保证参会人员、个别谈话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扩大群众参与权、选择权;充分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信访、综治、计生、安监等单位意见,及时受理和查核群众反映的问题,扩大群众监督权。在今年1月份对团县委书记人选考察工作中,参加民主推荐会议和考察个别谈话人员由团县委机关干部扩大到部分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三是完善县委常委会表决机制。严格执行《枞阳县委常委会任用领导干部票决办法(试行)》等制度,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常委会议事决策作用,要求各位常委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对人事任免方案逐个讨论表决,最后由县委书记集中形成决议。
14.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一是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将《干部任用条例》中的“十不准”纪律规定印发给每位县委常委及有关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要求参加酝酿会、常委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严守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随便扩散干部酝酿、民主推荐及考察等方面情况。二是强化倒查问责机制。一旦发现有跑风漏气现象,及时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探索建立纪实备查制度,对每次干部调整,由专人进行全程纪实,使倒查追责有迹可循、有据可依。
15.把好干部任用关口。一是认真自查自纠,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对曾经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同志,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动议时,书面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收到正式批复后再履行相关程序。二是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法院、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互通信息,了解干部遵纪守法情况。三是强化重点考察及考察问责。把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主要缺点和不足。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凡因考察失真失实导致用人失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坚持拟提拔人选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一票否决”部门意见。保证足够的时间,让有关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坚持考察公告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公告、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及时组织核查,核查结果影响提拔任用的,坚决不予上会。五是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干部问题的发生。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在相关领导已明确调离前,不得调整变动干部。坚持单位党组(党委)及领导同志实名推荐干部制度,强化推荐责任,着重审核其推荐理由。六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把事前防范、事中约束和事后惩戒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建立健全倒查问责机制。凡出现违规用人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6.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认真落实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坚持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牢固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认、重基层的用人导向。2015年1月份,通过竞争性方式在全县范围28周岁以下公务员中,选拔了1名团县委副书记。二是坚持从严掌握领导身边和重要部门干部的提拔任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事项报告制度,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任用必须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复后实施;坚决防止干部任用工作中出现以人划线和部门化现象,重要部门有职位空缺时,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和差额表决,择优使用。三是注重从基层一线、急难险重岗位培养选拔干部。出台了《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枞〔2014〕36号),结合年度考核,开展了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结果反馈给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上报后备干部人选,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
17.畅通干部交流渠道。一是调查研究,制定制度。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干部任职时间底数和干部交流意向,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枞阳县科级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枞〔2014〕37号)。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增强干部交流工作计划性、针对性,拟定干部交流年度计划,重点对县直部门行政正职、党群部门正职在同一职位任满8年的,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乡镇连续任职满8年且任现职3年以上的,进行交流。对县直部门副职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同一乡镇、同一职务层次,任职满10年的,进行有计划地交流。县委组织部现已摸清2015年10月前符合交流规定的对象,拟定了初步建议方案,县委将有序组织实施。三是严明纪律,常抓不懈。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严明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实行干部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8.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年龄规定,停止执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政策。一是及时传达了省委第七巡视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中组部《印发〈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0〕17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解决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问题的通知》(皖组字〔2010〕10号)等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废止了《枞阳县科职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限暂行规定》(枞〔2008〕46号),决定从2014年12月29日起,停止执行“科职领导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2周岁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政策规定,县委不再另行规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三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枞〔2014〕44号),加强对已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四是已停止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枞发〔2014〕2号)和《关于印发〈枞阳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枞办发〔2010〕18号)等文件中有关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政策规定,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县委不再出台政策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对已提高职级待遇的干部进行一次“回头看”,凡因弄虚作假而取得职级待遇的,坚决予以纠正。
19.加大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力度。一是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消化计划和方案。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全面消化超配人员,整改消化计划和方案已上报市委组织部。二是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县直机关一律不再实行党政岗位分设,已分设的逐步消化,目前已消化党组书记2人;乡镇不再新配政协工委主任,目前已消化乡镇政协工委主任、副主任4人;一次性免去了13名超配的兼任职务。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预审制。根据省委组织部《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组通字〔2014〕38号)等规定,在未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前,需要进行干部调配时,在动议、酝酿后,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预审,经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方予以实施。
20.规范副主任科员等科级干部的任用。废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权限的通知》(枞〔2007〕39号),从2014年12月29日起,县委授权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改由县委统一管理,全县所有科级干部的任免均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我县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2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加强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抓好整改,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21.严格落实县委主体责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常态下县委自身建设,积极发挥县委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意见》(枞办〔2015〕1号)。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调整充实了县委、县政府班子,新调整了1名县委常委,新任用了1名县委常委,依法选举了1名副县长,及时对县委常委分工和联系乡镇进行了调整,县级班子的结构进一步优化。2月28日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事宜,统筹谋划、部署安排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单独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3月6日,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落实县委“五人小组”定期会商制度,县委将专门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专题听取县纪委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议,落实新任科级领导干部集体谈话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议事规则,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6月底前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以及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等。按照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标准,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另外,将强化责任考核,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责成县国土局、住建局、房产局、招标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等单位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招投标、行政审批、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公布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定期和适时交流轮岗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上述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审计力度,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22.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按照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纪检机关“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认真清理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清理出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98个,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1个,清理率达89%。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已拟定县纪委机关深化改革的初步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抓好落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监督作用。2014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5件,给予20人党政纪处分,其中科级领导干部4人,一般干部9人,村级干部7人。按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加强对全县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五个不准”的禁令。将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坚持平时约谈和专项约谈相结合,县纪委定期对正科级干部进行约谈,加大对乡镇党委、纪委和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并把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专司主业情况,作为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23.加大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一是针对各被审计单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跟踪监督,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2011年以来,全县共审计90个项目单位,审计发现问题711条,现已整改到位455条(巡视后整改到位307条),占64%,正在整改的256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既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更注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县政府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健全整改责任制,落实整改主体,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纠正问题,严肃整改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三是加大审计成果的运用力度,建立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检察等相关单位协作机制,及时移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信息,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工作中的作用。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还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全面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56—2811907;通信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34号县整改办;
邮编:246700;电子邮箱:zyxszg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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