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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县纪委转办实名反映县广播电视台发布“食品、药品、化妆品”等虚假违法广告来信一份,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2015年元月26日,该局查实县广播电视台广告部发布的“北大富硒康” 、“雪源康” 、“风施克舒筋定痛片”、“久州神消炎镇痛膏”、“彭大夫无敌擦”、“温肾通脉热疗裤”、“少林寺咳喘膏”、“伊贴好筋骨痛消红外贴”和“泰国南烛花草本润黑露”广告含有部分虚假内容,均为虚假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责令县广播电视台广告部立即停播上述虚假广告,公开更正上述广告中的虚假内容,切实消除因虚假广告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处以没收虚假广告费,并处虚假广告费三倍的罚款。
县广播电视台广告部作为广告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时未严格履行职责,未尽到应尽的审查把关义务,违法发布了禁止发布的广告。为从源头解决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文广新局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对县广播电视台发布的医药、医疗广告进行全时段监测,针对虚假医药、医疗广告内容模糊,隐蔽性强的特点,该局还坚持不定时跟踪监测,安排专人审查各类广告发布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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