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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17: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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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农合对意外伤害的补偿规定:
五)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对因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伤、自残、吸毒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除上述以外的意外伤害(包括两年内的并发症及后续治疗),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报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县内医疗机构就诊的按55%比例给予补偿,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45%比例给予补偿,保低补偿30%,封顶补偿3万元。
3、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的可报费用,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4、县内住院就诊的意外伤害实行即时结报。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在意外伤害患者住院时,要认真记录意外伤害的原因、时间、地点,经办人员办理补偿时要认真核查意外伤害的真实性。
5、县外住院就诊的意外伤害不实行即时结报,由县合医局组织受理、审核补偿。
6、审核时对意外伤害原因有疑问的,需村、乡(镇)两级经办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分管领导同意签字,方可结算补偿。
7、申请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者必须提供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购买商业保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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