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枞阳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枞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炳应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枞阳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枞阳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枞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枞阳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枞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马满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枞阳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枞阳县2015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枞阳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县级预算。
枞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枞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长友副主任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枞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枞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武秀清院长所作的《枞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枞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枞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梅耐冬检察长所作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