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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竞争性选拔1名团县委副书记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参与竞争性选拔人员除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
2、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8日以后出生);
3、党员或共青团员;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2012年1月8日前);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推荐:
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宣传发动、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1、宣传发动。对选拔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和认真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发布公告。
2、个人报名。报名者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受理本单位的报名申请。
3、组织推荐。各单位受理个人报名后,可采取一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于2014年1月12日前,统一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推荐人选花名册和报名推荐表;(2)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全县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人,如达不到规定人数则中止竞争性选拔工作。
4、资格审查
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推荐人选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身份等信息。
5、面试
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人选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面试于2015年元月中旬进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告,并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7、研究决定及任用
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提出2名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公示期满无影响正常使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姜奎堂同志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何炳南同志,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程志华同志,县政府副县长付和平同志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县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竞争性选拔的具体工作。
附件:1、 推荐人选花名册.doc
2、 推荐人选报名推荐表.doc
枞阳县竞争性选拔团县委副书记人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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