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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枞阳淘汰“黄标车”60台,取得清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开门红。
当前大气环境污染十分严重,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其中的一个主要污染源, “黄标车”因为达不到国家标准,污染排放严重,清理淘汰就顺理成章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枞阳交警采取四项措施,迅速推进“黄标车”清理淘汰工作。(1)调整审验有效期。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公务车和2004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有效期一律签注至2014年12月31日; 200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有效期一律签注至2015年12月31日。(2)限制转移登记。对达到规定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黄标车”,一律不予办理变更使用性质和转移登记业务。(3)严把委托检验关。对申请办理异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核发《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时,审查机动车是否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异地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4)强化宣传告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国家、政府治理大气污染政策、措施,通告“黄标车”报废期限,引导和督促车主主动办理老旧机动车报废业务。年底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公务车和2004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将全部淘汰报废,力争2017年12月31日前,淘汰报废所有黄标车。 (吴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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