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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枞阳县纪委就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工作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确保纪检工作主业落实到位。
该县明确要求对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进行全面规范调整,确保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专职专责,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一门心思作好自己“份内的事”,确保履职应责、有位有为。
与此同时,该县还通过完善季度报告、年度述职述廉、定期约谈、工作例会、责任追究制度,为纪检干部戴上“紧箍咒”,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聚焦主业,把主要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上。
枞阳县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县直派驻纪检组长要加强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每季度将所在单位发生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各类案件线索书面向县纪委报告;乡镇纪委书记、派驻单位纪检组长每年要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一次,县纪委常委就其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点评和测评;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一般每年与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约谈一次,了解履行职责情况;县纪委适时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全县纪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课题调研等专项活动,安排部署反腐倡廉阶段性工作;对发生监督检查不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的,将追究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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