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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开发区纪工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现就我县实行村级“零招待”提出以下规定。
一、全县村级一律实行“零招待”
1、乡镇、县直单位干部职工下村(居)不安排工作餐,路途较远需要连续工作中午不得回乡镇或回家的,按每人10元的标准在村就餐,交中餐餐券(餐券样式由县印制,一人一券,一餐一券)给村,每月初由村持餐券到乡镇报销上月乡镇干部在村就餐费。工作餐一律不准上烟酒。
2、村(居)干日常工作原则上回家吃饭,不安排工作餐,确需就餐的,每人标准为10元以内。
3、村级晚上不得安排工作餐。
4、工作餐须按月结算,不得挂帐到年终结算。
5、村级工作餐支出必须按财务公开的要求,按月逐笔逐项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开。
6、严禁用变通手段处理村级招待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乡镇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敢抓敢管,每月对村级“零招待”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纪委(径送党风室)。对不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或弄虚作假报支招待费的一律严肃追究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级财务审批人的纪律责任。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对村级财务支出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村级招待费或烟酒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入账,否则,将按枞纪发﹝2013﹞53号文件要求对“三资”代理中心主任进行问责。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分别追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联系村科干、纪委书记责任。
三、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履职尽责
各乡镇(开发区)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安排和部署各村(居)认真执行本通知各项规定。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各村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各村将2014年已经发生的招待费务必在2015年1月20日前全部结清入账,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报账的一律不得再报销入账或变相报销入账。县纪委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开发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中共枞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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