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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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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县纪委、县检察院联合召开加强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方世江和县检察院检察长梅耐冬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2011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信访案件查处和2011年以来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法案件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进行了部署。 方世江在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是根据省委巡视组交办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其目的是正视和分析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纪检机关切实担当起查处和监督的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方世江要求,要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省委巡视组交办要求上来,通过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实现枞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要坚持严格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在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上出重拳、下猛药。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干扰办案的,或者弄虚作假、泄露案情、无故拖延的,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要严格查办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安全办案,凡是违纪的一律立案处理,凡涉及到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县纪委监察局二级机构以上负责人、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及县检察院反贪、反渎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县公安局分管局长、经侦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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