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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改善民生、增强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由职工及其单位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1、住房公积金的几个特点:(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存;(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3)工资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任何一名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5)储蓄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一项长期储金,并依国家规定计息。2、住房公积金的用途:(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可支取住房公积金;(5)离退休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息用于其它用途。
3、在下列情形下,个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的;(3)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新的接收单位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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