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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今年春季开学,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再收取学生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此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继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要求,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
义务教育阶段
借读费全面取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了义务教育借读费收费项目,1月1日起,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收借读费。
日前,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今年春季开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再收取学生借读费。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
元月6日,记者从我市教育局财务科了解到,我市在未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之前的收费标准:小学借读费为400元/生、学期初中为600元/生、学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住宿费取消
据悉,根据国家五部委规定,今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取消。
记者了解到,我市在未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之前的收费标准:小学和初中均为40元/生、学期。
严禁“赞助费”
与入学挂钩
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生作业本费,免收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生课本费(不含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免收学杂费。市教育局表示,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择校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此外,严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外擅自核定教辅材料(包括印制作业等)及其他教学用品价格。
高中不得跨学期
收取学费、择校费
今年,各地将加强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合理制定高中学费标准。
在我省将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高中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和择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搭车收取或加收任何费用。
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5年不许涨
值得注意的是,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今后5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市教育局表示,近期将对学校落实国家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及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政策的情况进行重点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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