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
- 注册时间
- 2009-2-6
- 最后登录
- 2014-5-21
新手入门
- 积分
- 3
- 性别
- 保密
|
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节选)
省编办主任
刘莉
(2009年1月22日)
按照省领导要求,下面,我再说一下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有关情况。
国务院于去年12月下旬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优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关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于12月29日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同志代表三部门作重要讲话,教育部部长周济、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分别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的主要精神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需要说明的是,完全中学既有义务教育,也有非义务教育。这次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绩效工资水平
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原则来确定。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调整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调整幅度要相当,时间要同步。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三)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不能由校长自定。
(四)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借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的做法,发放生活补贴。
(五)关于经费保障
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落到实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予以保障。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和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行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一工作非常重视,1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已专门听取了三部门的联合汇报。省里已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由孙志刚常务副省长任组长,谢广祥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按要求,人事、财政、教育三部门将成立三个联合调研组赴市县开展工作调研,三月底前完成基本情况调研、增资测算、经费保障和拟制《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制定后将上报国家三部门沟通和备案,报备同意后及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省政府批准后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要求上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要发挥牵头作用,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早作谋划,抽调熟悉政策、精干得力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谢谢大家!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