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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41个村(社区)产生新一届党组织
8月3日,随着汤沟镇中心村顺利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枞阳县235个行政村和6个农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本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共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成员998人。其中,职务有所调整的328人,书记职务调整了65人,副书记职务调整了63人,委员职务调整了200人。从年龄结构看,平均年龄47.2岁,较上届下降0.3岁,其中书记平均年龄46.7岁,较上届下降1.55岁,全县最年轻的书记28岁,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书记仅有4人。从文化结构看,大专文化175人,比上届增加43人,其中书记84人,比上届增加21人。高中文化473人,其中书记111人。初中及其以下350人,比上届减少17人,其中书记41人,比上届减少5人。从性别结构看,女委员131人,比上届增加31人,其中女书记4人,比上届增加1人。从大学生村官参选情况看,全县共有19名大学生村官当选为副书记,比上届增加14人。
精心组织准备筑牢换届基础
一是扎实开展软弱涣散村整顿。从3月底开始,对照省市委确定的软弱涣散村标准,采取“乡镇及县直部门摸排、村级组织自查、群众帮查”的方式,对全县235个行政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软弱涣散村级组织23个。按照“突出重点整顿,兼顾全面治理”的工作思路,坚持因村制宜,找准问题症结,加强班子建设,截至6月底,全县软弱涣散村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6月份,统一制发了《枞阳县村“两委”换届前村级班子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和调研提纲,调研提纲包括村“两委”的职数及年龄结构如何把关、不宜提名为村“两委”人选的情形有哪些、村级财务清理及审计如何开展、清理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村级干部的思想动态如何等十个方面内容。随后,常委部长和分管部长分别带领组织科相关同志,到上一届矛盾和问题较多的乡镇村深入调研,了解基层对班子配备、人选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意见,重点掌握村书记连任情况、后备人选情况、党政正职“一肩挑”情况、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
三是认真开展清理审计。6月初,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监察局、民政局、农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清理审计工作。清理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等要作为焦点问题清理审计。清理审计的程序包括: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发出清理审计通知书、村“两委”向村民公告并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自查、乡镇成立清理审计小组实施清理审计、出具书面清理审计报告、清理审计结果公开。通过清理审计,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同时也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财务问题。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培训指导
为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委成立了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汪恕东亲自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罗成圣担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组织部和民政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解答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处理各地换届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为加强业务指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业务培训会,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同志上了两堂培训课,分别就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业务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向各村发放了统一订制的指导书籍。县委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指导组成员,充实了指导力量,8个指导组组长均有乡镇党委书记任职经历,各个指导组成员中均有组织部或民政局的业务骨干参加。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派驻各村的指导组,进行了业务培训。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章办事
在本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县委和乡镇党委始终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参推率、党员的参选率作为衡量换届选举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让党员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本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仍然采取“两推一选”的程序和方法,但本次的“两推一选”与以往相比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真正做到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为整个换届工作合法性、有效性提供了保证。
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在广泛宣传“十严禁”换届纪律、与相关人员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五个部门,反复调研、深入讨论,联合下发了《枞阳县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行为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分总则、教育与预防、认定与惩处、组织与实施四个章节20个条款,对拉票贿选的概念及具体行为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又从实际出发,将拉票贿选行为与一般的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区分开来,还对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对涉嫌拉票贿选的举报,明确了五个具体的处理程序: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备案。对拉票贿选行为属实的,已经列为考察人选和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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