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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人经人介绍认识不到一个月,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可就在二人举行婚礼后五天,新娘却似“人间蒸发”一样,一去不复返,新郎苦寻数日无果,只好诉至法院离婚。这是7月1日枞阳县法院刚审结的一起“奇葩”的离婚案件。
新娘吴天(化名)出生于1992年,系枞阳县钱桥镇人,新郎汤某是黄山市黄山区某镇人。2013年1月,已30岁的汤某正为自己的终身大事犯愁。一天,他的一远房亲戚来到他家,说是给汤某介绍一对象,汤某及家人听到此话,真是喜出望外,连忙好酒好茶招待,没几天,汤某与比他小近10岁的吴天见了面,感觉非常好,心想真是天赐良缘,在家人的撮合下与帮助下,这门亲事很快就订下了,但汤某也为此付出了几万元的代价,譬如吴天家人提到的按农村习俗应给的彩礼一定不能少,和吴天订婚金首饰也应齐备,汤某求婚心切,凡是吴天及家人提出的要求,只要不过份都一一照办。2013年1月29日,俩人认识不到一个月,便领取了结婚证,2月21日,俩人在家人的祝福声中办理了隆重的婚礼。汤某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之中,不料,就在婚礼举办后的2月27日,吴天以到市区玩玩为由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到汤某家中。
汤某经过长时间寻找,就是不见吴天的影子,他只好找到吴天的父母,吴的父母回答让汤某更是不快,说他们也不知道吴天的下落,甚至还说找汤某要人。此时汤某陷入迷惘之中。汤某提出要与吴天解除婚姻关系,吴天必须退还所有费用,经过与吴的父母多番交涉,吴天的父母退还了彩礼等费用48000元,因吴天下落不明,汤某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当汤向法院递交诉状时,得知吴天早在一年前与别的男人同居并生育有一子,人家已经将吴天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此时的汤某真的觉得受骗太深,一再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余下的彩礼钱。7月1日,法院依法作出了解除二人婚姻关系的判决。(洪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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