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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对越参战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开发问题,拟对对越参战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就业信息登记和择岗意愿征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本次公益性岗位登记对象为我县“对越参战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岗位类别: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为:城镇保洁、保绿、保养、保安等岗位。
三、待遇和用工管理:
1、待遇。经录用的对越参战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择优到岗后月工资待遇为枞阳县最低工资标准(860元/月)。
2、用工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及以上),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四、报名条件和办法:
1、身体健康,热爱工作岗位;
2、目前无其他工作岗位,确需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目前已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不再安排公益性岗位。
凡需就业的对越参战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请于2014年6月25日至27日携带军人退伍证、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到枞阳县民政局优抚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填写报名登记表,申报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地点:枞阳县枞阳镇渡江路13号(枞阳县民政局)
联系人:王贵
联系电话:0556——2814644
特此公告
枞阳县人社局 枞阳县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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