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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枞阳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和《枞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颁布实施暨培训会议在枞阳镇召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峰出席并讲话。部分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建设办主任,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枞阳镇二级机构以上负责人及该镇所辖村(居)主要负责人,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全体成员等参加会议。
吴峰指出,随着我县“十二五”计划的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全面推进,亟须一部更具有针对性的专门规章,以保证在更加有效地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县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再次腾飞。为此,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两个新的《办法》,此举对于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屋征收的管理,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吴峰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两个新《办法》的精髓,熟练掌握房屋征收新政策,真正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工作程序规范化,相关政策熟烂于心、运用自如,组织好、指挥好、推进好房屋征收工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宣传,为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及时了解掌握房屋征收推进过程中的情况,及时处理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房屋征收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县、乡镇、村(居)三级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身作则,积极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要坚持原则,准确运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按程序操作,规范执行征收方案,每个环节都要做实做细,每一户的补偿和安置都要公正公平公开,凡是征收户应得的权益必须保护,对征收户提出的不违反政策的合理要求,要认真研究,确保做到阳光征收、依法征收、高效征收、廉洁征收、和谐征收。
会上,县房产局对两个《办法》的出台作了详细说明,县开发区、枞阳镇、执法局作表态发言。会后,县房产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实施《枞阳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和《枞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操作培训。(高春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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