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真的感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出手相助,我一个弱女子都不知道如何是好,感谢你们帮我拿到了孩子的抚养费。”这是3月3日枞阳县义津法庭法官调结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后,一云南妹握着法官的手说的一番感谢之辞。
原来,3月3日,一名身材瘦小的年轻女子身背一小男孩子来到枞阳县麒麟镇,说是寻找孩子他爸,目的是索要孩子的生活费,当日下午四时许,义津法庭的法官们正准备下乡办案,突然接到了麒麟镇司法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称:“一云南小妹带着几个月大的孩子来寻找孩子的父亲,原因是小孩子出生后,孩子的父亲不闻不问,既没有经济上的支持,也没有一句宽慰的话语,甚至连电话都没有一个。”现在请求法庭来人解决此事。
接电话后,法庭立即派法官赶到了麒麟镇,对云南妹做了笔录,通过了解得知:云南妹叫小菊(化名),今年30岁,系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2011年年初,小菊与他人一样,加入到农村打工大军中,只身来到江苏省苏州市,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上班时时间过得很快,但下班后总感觉到寂寞难耐。或许是上天的安排,不久她便与在附近工地做工的枞阳人小王认识了,虽然小王比她小三岁,但小王英俊的外貌深深地吸引着她,小王告诉她,自己家住安徽省枞阳县麒麟镇,初中毕业也就在外闯荡,生活的艰辛与情感的空缺使俩人很快同居,并生活在一起。2013年5月24日,小菊生育了一男孩,但此时的小王已经离开了她,并回到老家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了,对小菊怀孕生子的事无暇顾及。小菊思来想去,自己未婚先孕也就罢了,生了孩子却要自己一人来承担抚养义务,觉得生活的重担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今年春节一过,她告别了父母,踏上了千里寻“夫”之路,只身背着年幼的孩子一路找到了麒麟镇,因为只知道小王的名子和大概地址,具体那个村也不清楚,也好心人的指点下,她来到了派出所,这样才找到了小王及其家人,但事情如何处理,小菊也一愁莫展,最终想到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了解案情后,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调解,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并要求双方要面对现实,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此事,因为已出生的孩子是无辜的,有了孩子各方就要承担起法律上的抚养义务,最后,小王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小菊孩子抚养费2.6万元,并当场将钱交到了小菊手里,小菊也同意小王可随时探望孩子。(洪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