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感谢你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于3月6日上午对枞阳电视台影视剧场栏目播放的节目进行了监测,未发现你反映药品广告播出,下午2点多钟再次对该台影视剧场栏目进行监测时,发现在播放的电视剧过程中插播了“风施克”药品广告,我们对播放广告内容进行了选择性的拍摄。下午3点多钟监管人员又对枞阳县永泰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反映的医药广告等有关问题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枞阳电视台播放的“风施克”(通用名称:舒筋定痛片)药品为非处方药,其播放的药品广告内容存在治疗范围与药品说明书的功能主治不符、夸大其疗效、利用患者进行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我局依照药品广告监管职能的划分,于2014年3月7日将广告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移交了《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枞药广移字〔2014〕1号)。
根据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销违法广告药品的枞阳县永泰大药房进行立案查处。 再次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的关注! 枞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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