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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乖乖女

为父亲讨公道,请各级领导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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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个性;何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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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天使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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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21: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重新整理思绪,就凭目前这些你所表达出来的东西还有你的态度估计对解决此问题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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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天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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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22: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咨询了一下律师,律师说: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罚款的问题比较复杂,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罚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金是人民法院处罚犯罪人的一种刑罚,罚款是行政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的处罚,二者并不矛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2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本案中,如果被告人认为枞阳法院的刑事处罚不当或过重,可以在接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十曰内上诉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对枞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该处罚决定书时60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枞阳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枞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枞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5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行政诉讼法,超出法律授权的幅度,以派出机构为被告。超出规定的种类,以派出机关为被告。本案中,取保侯审的保证金应当退还给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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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22: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了解情况但我知道清者自清,有理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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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9: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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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9: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善待网络,善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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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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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3: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人一看就懂,江畔闲人说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下面还有瞎说一气的,显然是对社会极端仇视的人。我不否认这个社会有许多阴暗面,但我不支持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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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走停停,看看走走,脚印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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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234社区帅哥勋章灌水天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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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4: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按套路出牌,社会就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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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4: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然而几个人既然起来,你不能说决没有毁坏这铁屋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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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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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234社区帅哥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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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5: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乖乖女 的帖子

乖乖女:     所谓一万的罚款没有转票,什么都没有,就是一直电话催交钱,还说如果不交就要抓人坐牢。总之我作为一名学法律的,我觉得真的让人很可笑, (2014-01-23 09:16) 
既然是学习法律的,处理事情就应当合理合法,而并非一味的博取不明真相的网友的同情。如果确实是冤枉,可以上诉、抗诉,这些法律程序也不明白?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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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4: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上网查了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安徽省高级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滥伐林木“数额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额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


“你父亲柏XX,长沙乡人。2012.10你父亲购买了江北汤沟镇龙堤村刘XX等10余户村民位于新农洲上的杨树,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自行采伐(并非你说的正在办理采伐手续)。县林业公安得到举报后,赶往采伐地点制止,扣压了正在装运木材的船只。后经相关部门现场测算,已经被采伐的树木超过50立方米,”如果上面情况描写属实的话,你父亲无证采伐超过50立方米,那楼主父亲就涉嫌犯滥发林木罪,且属数额巨大,处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若干。
还有,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森林派出所对楼主父亲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你最好让你父亲把检察院的起诉书复印一份给你,你认真看一遍,再温习一下相关法律条文。
最后提醒你,现在网络、手机、电话诈骗太多,你真要为你父亲讨说法,建议你让你父亲写一份委托书委托你担任他的辩护人,你持委托书、身份证到法院,办案人员一定会接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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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14: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解释,相关机关给我们的答复是模凌两可,刚开始说是取保候审,后来又说是罚款,到现在说是非法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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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15: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江sir 的帖子

江sir:既然是学习法律的,处理事情就应当合理合法,而并非一味的博取不明真相的网友的同情。如果确实是冤枉,可以上诉、抗诉,这些法律程序也不明白? (2014-01-24 15:33) 
我不需要任何人同情,没有人回复也没有关系,但我自己会每天跟进一个帖子,直到我面对官司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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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15: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江畔闲人 的帖子

江畔闲人:就你之前的态度,已经不想再回复你。看在你还有一份孝心的份上,给你指点一下:
1、从你之前所反应的情况看,你的父亲犯的应该是“滥伐林木”罪,这是犯罪,不是违法。
     所谓滥伐林木罪,是指没有履行正当的报批手续,私自采伐属于自己的林木并达到一定 .. (2014-01-23 20:27) 
我喜欢炒作吗?难道我不希望有个和谐的社会,我不知道炒作什么意思,我只觉得父亲被欺负得可伶,我承认自己在态度上有点过激,那也是被逼的,无论怎样,我还是对所有的网友表示歉意,有回复的网友,也许你们说的对在网上乱喊没有用,我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的父亲,谢谢,最后祝愿大家能过个开心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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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又坑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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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进步奖灌水天才奖枞阳234社区帅哥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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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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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08: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江畔闲人 的帖子

江畔闲人:要么你是学业不精,要么你太自以为是了。

我想替你更正一下:
1——是“没收非法所得”,不是什么“非法剥夺金”。如果你聘请律师了,可以在卷宗里看看有没有“没收非法所得”收据再说话。
2——是“传票”,不是“转票”。这里应该是要判处“罚金”,在判决前和你沟通是相当客气 .. (2014-01-23 10:33) 
让焦点访谈来调查此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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